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(shù)額不足的,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最遲六個月內補繳,同時繳納滯納金。
如果超過了六個月,則申請人可在收到專利權利終止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,辦理恢復手續(xù)。